产妇·新生儿健康护理支援事业
接受专业培训的产妇·新生儿健康管理师亲自访问产妇家庭,帮助产妇恢复健康,照顾新生儿,减轻产妇家庭的经济负担。
谁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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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对象
- 以产妇及配偶的健康保险费本人负担额之和不超过全国家庭收入中位数的80%,且分娩(预定)前40天或分娩后30天内的产妇为对象。
- 对于特殊家庭,即使超过收入标准,也可以由地方自治团体提供特殊支援*。(对于地方自治团体是否提供特殊支援,详情请向管辖保健所询问)
* 疑难疾病患者、残疾人、新居民(脱北者)、结婚移民、未婚产妇、双胞胎·3名以上子女家庭、家庭收入处在标准收入中位数之100%以下的生育家庭等
依据于健康保险费本人负担金,以标准收入中位数之80%为判定标准。
家庭成员数 |
职工投保人 |
个人投保者 |
混合(职工+个人) |
2人 |
71,374韩元 |
59,490韩元 |
71,788韩元 |
3人 |
92,410韩元 |
95,295韩元 |
93,448韩元 |
4人 |
112,792韩元 |
126,195韩元 |
114,241韩元 |
5人 |
133,811韩元 |
153,025韩元 |
135,662韩元 |
6人 |
156,121韩元 |
176,921韩元 |
158,193韩元 |
7人 |
176,657韩元 |
197,937韩元 |
179,545韩元 |
8人 |
198,786韩元 |
221,190韩元 |
202,519韩元 |
- 怀孕16周以后死胎或流产者也属于服务对象。
可享受哪些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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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内容
- 服务使用券的支援期间根据胎儿数、出生次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其中,出生次序不是以分娩次数为准,而是以孩子在家里的排行次序为准,如老大、老二、老三等。
- 例1:第一次生双胞胎时 → 属于第二胎
- 例2:先生单胎后再生双胞胎,或先生双胞胎后再生单胎时 → 属于第三胎以上
- 提供产妇·新生儿健康管理服务使用券,以让产妇·新生儿健康管理师按指定期间访问产妇家庭,帮助产妇恢复健康。
- 单胎:第一胎(10天),第二胎(15天),第三胎以上(15天)
- 双胞胎:第二胎(15天),第三胎以上(20天)
- 第三胎以上及重度残疾产妇:20天
- 以标准服务期间为准,根据用户选择可以缩短或延长5天。
如何申请?
还有疑问!
上述福利服务以2018年度为准。(保健福祉部社会服务事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