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精神保健中心
(包括儿童青少年精神保健事业)
预防并提早发现普通居民和儿童、青少年可能出现的精神健康问题(精神疾病等),
通过心理咨询和康复治疗,帮助早日恢复精神健康。
谁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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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对象
- 包括重度精神疾病患者在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青少年及精神健康相关人士,可以通过访问所在地区的精神健康福利中心申请福利。
- 儿童、青少年精神保健福利对象
- - 地区社会内未满18周岁的儿童与青少年(包括学龄前儿童)
- - 地区社会内弱势群体儿童与青少年(脱北居民、多元文化家庭、祖孙家庭、单亲家庭)
- - 青少年休息区(离家出走青少年临时保护所)的青少年,共同生活家庭、儿童福利设施单位的儿童与青少年等
- - 父母、教师、设施员工等儿童与青少年精神健康相关人士
可享受哪些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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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内容
- 各地区的精神健康福利中心如下:
- 广域精神健康福利中心:首尔、釜山、大邱、仁川、光州、大田、蔚山、京畿、江原、忠北、忠南、全北、全南、庆北、济州各1处
- 基础精神健康福利中心:人口未满20万的市/郡/区可开设1家,人口超过20万的市/郡/区可开设2家以上,追加设立标准为每20万人开设1家(应用示例:40万人最多可开设2家,60万人最多可开设3家)
- 以低收入家庭(生活•医疗•居住•教育补贴领取对象或潜在贫困阶层)儿童•青少年为对象,在预算范围内补助确诊所需的检查费用等。
- 此外,还可以接受心理咨询与病例管理等精神健康服务。
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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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机关
向市/道/郡/区的精神健康增进中心申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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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调查机关
市/道/郡/区的精神健康增进中心负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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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障机构
由市/道/郡/区的精神健康增进中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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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提供机构
市/道/郡/区的精神健康增进中心提供服务
还有疑问!
- 咨询处
- 相关网站
- 文件格式/资料
- 依据法令
精神保健法
上述福利服务以2018年度为准。(保健福祉部精神健康政策科)